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제1회 핑크리본 영화제 대상_마음

작성자
관리자
작성일
2021.03.22.
첨부파일
제1회 핑크리본 영화제 대상_마음.jpg제1회 핑크리본 영화제 대상_마음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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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条款

使用条款

第一条(目的)

本条款旨在规定대림성모병원(以下简称"公司")运营的网站(以下简称"网站")所提供服务的使用中,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、义务及责任事项等必要事项。

第二条(定义)

  1. "网站"是指公司运营的互联网网站。
  2. "用户"是指按照本条款使用网站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和非会员。
  3. "会员"是指在网站上完成会员注册,能够持续使用网站提供服务的人。
  4. "非会员"是指未注册会员而使用网站提供服务的人。

第三条(条款的效力及变更)

  1. 本条款通过在网站上公示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用户后生效。
  2.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,修改时须明示适用日期及修改理由,并在适用前7日在网站上与现行条款一并公告。
  3. 不同意变更条款的用户可停止使用服务并申请退出会员。

第四条(服务提供)

公司提供以下服务:

  1. 公司介绍及产品/服务信息提供
  2. 通过留言板(1:1咨询、一般留言板等)进行客户咨询和信息交流
  3. 公司确定的其他服务

第五条(会员注册)

  1. 用户按照公司规定的注册表格填写会员信息,并表示同意本条款,即完成会员注册申请。
  2. 公司对申请注册的用户,除以下情况外,均予以注册为会员:
    • 根据本条款曾丧失会员资格的
    • 注册内容存在虚假、遗漏、错误的
    • 其他注册为会员将严重影响网站运营的

第六条(退出及资格丧失)

  1. 会员可随时申请退出,公司应立即处理退出手续。
  2. 会员有以下情形的,公司可限制或暂停其会员资格:
    • 申请时登记虚假内容的
    • 妨碍他人使用网站或盗用他人信息等扰乱秩序的
    • 利用网站从事法律或本条款禁止的行为的

第七条(用户义务)

  1. 用户不得从事以下行为:
    • 申请或变更时登记虚假内容
    • 盗用他人信息
    • 擅自变更网站上发布的信息
    • 传输或发布公司规定信息以外的信息(如计算机程序等)
    • 侵犯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
    • 损害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
    • 在网站上公开或发布淫秽、暴力信息或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

第八条(帖子管理)

  1. 会员发布的帖子内容的权利和责任归发布者所有。
  2. 帖子有以下情形的,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予以删除:
    • 诽谤或损害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名誉的内容
    • 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
    • 被认定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内容
    • 侵犯公司著作权、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
    •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的内容

第九条(著作权归属)

  1. 网站上发布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相应作品的作者。
  2. 用户在网站内发布的内容可能出现在搜索结果或服务推广中,在此所需范围内可能被部分修改、复制、编辑。

第十条(免责条款)

  1. 因天灾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的,公司免除服务提供责任。
  2. 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,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  3. 对于用户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、资料、事实的可靠性、准确性等内容,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
第十一条(争议解决)

  1. 公司与用户之间发生的争议相关诉讼,以公司总部所在地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。
  2. 公司与用户之间提起的诉讼适用大韩民国法律。

附则

本条款自在网站上公示之日起施行。

隐私政策

隐私政策

대림성모병원(以下简称"公司")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0条,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、妥善处理相关投诉,特制定并公开本隐私政策。

第一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)

公司出于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之外的用途,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,将依法采取获得单独同意等必要措施。

  1. 会员注册及管理
    为确认会员注册意向、会员制服务的本人识别和认证、会员资格的维持和管理、防止服务被滥用、各类通知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
  2. 客户咨询处理
    为通过1:1咨询及留言板接收咨询、核实事实联系、通知处理结果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

第二条(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)

公司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:

类别 必要项目 可选项目
会员注册 电子邮件、姓名、密码 电话号码
留言板发帖(非会员) 作者姓名、密码 电子邮件
1:1咨询(非会员) 姓名、电子邮件 -

在使用服务过程中,IP地址、访问日志、Cookie、服务使用记录可能会被自动生成和收集。

第三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)

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保留和使用期限内,或在收集个人信息时获得同意的保留和使用期限内,处理和保留个人信息。

  1. 会员信息:至会员退出时止。但如有涉及违反相关法律的调查等进行中,则至该调查结束时止
  2. 留言板非会员发帖信息:至帖子删除时止
  3. 1:1咨询信息:咨询处理完成后3年(根据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法》保存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记录)

第四条(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)

公司仅在第一条(个人信息处理目的)所述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,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
目前未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
第五条(个人信息处理委托)

公司为顺利处理个人信息业务,可按以下方式委托个人信息处理业务:

受托方 委托业务
网络托管服务商 服务器运营及管理

第六条(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)

  1. 当保留期限届满、处理目的达成等个人信息不再需要时,公司应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。
  2. 销毁程序:用户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转移至单独数据库,按内部政策及相关法律保存一定期限后销毁。
  3. 销毁方法: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采用无法再生记录的技术方法删除,纸质打印的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。

第七条(信息主体的权利、义务及行使方法)

  1. 信息主体可随时行使以下权利:
    • 请求查阅个人信息
    • 发现错误时请求更正
    • 请求删除
    • 请求停止处理
  2. 权利行使可通过书面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,公司将立即采取措施。
  3. 信息主体请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的,公司在完成更正或删除前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。

第八条(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)

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:

  1. 密码加密:用户密码经加密存储和管理,仅本人可知。
  2. 防黑客等技术对策:安装安全程序并定期更新检查,防止因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和损坏。
  3. 访问限制:通过对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的授予、变更、撤销来控制个人信息的访问。

第九条(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)

公司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,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业务,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投诉和损害救济:

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{{COMPANY_PRIVACY_OFFICER}}
联系方式 02-829-9000 / {{COMPANY_EMAIL}}

第十条(隐私政策变更)

本隐私政策自施行日起适用,如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需要增加、删除或修正,将在变更事项施行7日前通过公告通知。

施行日期:自网站公示之日起施行

拒绝擅自收集电子邮件

정보통신망 이용촉진 및 정보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에 의거하여, 전자우편주소의 무단 수집/판매/유통 이용 행위가 불법으로 규정되어 있습니다.
이 법률에 따라 본 사이트 회원에게 무분별/무차별적으로 보내지는 타사의 메일을 차단하기 위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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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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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会员注册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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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客户咨询处理
    为通过1:1咨询及留言板接收咨询、核实事实联系、通知处理结果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

第二条(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)

公司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:

类别 必要项目 可选项目
会员注册 电子邮件、姓名、密码 电话号码
留言板发帖(非会员) 作者姓名、密码 电子邮件
1:1咨询(非会员) 姓名、电子邮件 -

在使用服务过程中,IP地址、访问日志、Cookie、服务使用记录可能会被自动生成和收集。

第三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)

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保留和使用期限内,或在收集个人信息时获得同意的保留和使用期限内,处理和保留个人信息。

  1. 会员信息:至会员退出时止。但如有涉及违反相关法律的调查等进行中,则至该调查结束时止
  2. 留言板非会员发帖信息:至帖子删除时止
  3. 1:1咨询信息:咨询处理完成后3年(根据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法》保存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记录)

第四条(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)

公司仅在第一条(个人信息处理目的)所述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,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
目前未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
第五条(个人信息处理委托)

公司为顺利处理个人信息业务,可按以下方式委托个人信息处理业务:

受托方 委托业务
网络托管服务商 服务器运营及管理

第六条(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)

  1. 当保留期限届满、处理目的达成等个人信息不再需要时,公司应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。
  2. 销毁程序:用户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转移至单独数据库,按内部政策及相关法律保存一定期限后销毁。
  3. 销毁方法: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采用无法再生记录的技术方法删除,纸质打印的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。

第七条(信息主体的权利、义务及行使方法)

  1. 信息主体可随时行使以下权利:
    • 请求查阅个人信息
    • 发现错误时请求更正
    • 请求删除
    • 请求停止处理
  2. 权利行使可通过书面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,公司将立即采取措施。
  3. 信息主体请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的,公司在完成更正或删除前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。

第八条(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)

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:

  1. 密码加密:用户密码经加密存储和管理,仅本人可知。
  2. 防黑客等技术对策:安装安全程序并定期更新检查,防止因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和损坏。
  3. 访问限制:通过对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的授予、变更、撤销来控制个人信息的访问。

第九条(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)

公司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,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业务,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投诉和损害救济:

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{{COMPANY_PRIVACY_OFFICER}}
联系方式 02-829-9000 / {{COMPANY_EMAIL}}

第十条(隐私政策变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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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行日期:自网站公示之日起施行